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称“简章”)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须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00-12月26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报考办法”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硕士毕业并(或)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和(或)硕士学位证书(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且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后本人签名。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应为中文或英文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4)报考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不需要另外提供纸质版)。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6)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8)最高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等)。
(10)已有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或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11)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12)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要求上传。
3.寄送材料
考生应在2024年12月26日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寄(送)到我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商南楼341室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乐老师,021-54345414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时信封左下角注明“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
(2)我院将以纸质材料为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专业资格审核。
(3) 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不接受顺丰同城)。
(4)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部分。院系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我院拟于2025年1月3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我院不再另行公示。
(二)专业资格审核
1、我院拟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招生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考生填报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2、专业资格审核的遴选标准如下:
(1)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5分)
(2)外语能力(最高15分)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最高3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40分)
3、我院将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我院不再另行公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的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我院拟于2025年3月底组织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考核科目的形式和分值如下:
(1)外国语,采用面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外语水平,特别是专业外语理解、表达和应用能力;
(2)专业基础,政治学理论专业采用笔试形式,国际关系专业采用面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3)综合测评,采用面试形式,分值100分,主要考查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
如因招生政策变化,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将作适当调整。
2、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导师。
七、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5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20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工作联络),021-54345414,jle@dlps.ecnu.edu.cn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监督、投诉),021-54341233,mhe@admin.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