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友之声|胡键:思想、技术互构的「元宇宙」空间及其治理

      我院优秀院友。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软实力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上合组织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曾长期担任《社会科学》杂志社社长、总编;兼任上海市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欧洲学会理事、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客座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软实力暨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学术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上合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新疆师范大学文化润疆研究院学术院长、特聘教授。

 

      《行政论坛》2023年第2期。

 

       “元宇宙”首先见之于30年前的美国科幻小说之中,但最近在学术界却突然火爆起来。不过,“元宇宙”并非是新生事物,而是与“信息高速公路”“数字化生存”“互联网”等概念几乎同时出现的。“元宇宙”作为一个思想与技术建构的虚拟空间,并不是平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虚拟空间,而是一个与现实物理空间交接和深度互动的特殊虚拟空间。要理解它则必须要回到“轴心期”,因为,迄今为止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所有的技术成果,都是“轴心期”思想产生的长波效应。在“元宇宙”空间中,既有“不确定性”风险,也有“确定性”风险。不过,这两种风险都是技术异化的结果。对“元宇宙”的治理,对技术本身的治理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思想知识的创新,既要防范技术引发物欲泛滥,更要防止技术“利维坦”的出现,防止人沦为技术的工具。

 

      思想;技术;元宇宙;虚拟世界;治理

 

✦ 元宇宙 ✦

      何谓“元宇宙”(Metaverse)?这个词虽然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并与“信息高速公路”“数字化生存”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信息高速公路”和“数字化生存”早就被广泛接受并在学术界有了相应的理论研究,但“元宇宙”这个概念不仅迄今为止没有被明确定义,而且似乎也没有什么传播效应。当然,技术本身发展的重要突破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聚焦于“元宇宙”。当下,学术界普遍认为,“元宇宙”是一种最新的技术发展成果,以及技术构塑的相应空间,它最重要的前置技术是复杂数据结构,也就是区块链(Blockchain)。这个复杂数据结构至少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等要素构成,而其支撑技术则是云平台,不过它们都是基于互联网而构成的复杂数据结构。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ARPANET),到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在全球得到普及。随后,世界进入信息技术时代,从传统互联网到社交网络,再到移动APP,当前进入超级移动APP阶段,而区块链正是借助于超级移动APP构成的复杂数据结构,这也就构成了“元宇宙”的数据生活空间的前置技术。然而,纯粹的数字技术无法构塑现实空间,更遑论“元宇宙”这样的既有现实空间的某些特征,也有虚拟空间的普遍现象。因此,“元宇宙”确切地说应该是思想与技术互动而构塑起来的空间。

元宇宙的本质 ✦

      “元宇宙”本质上是一个数据生活空间,而这个空间不是像互联网那样由单纯的技术塑造出来的空间,而是由人的思想与技术共同作用建构起来的数字生活空间。“元宇宙”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作者无法从技术上阐明“元宇宙”的技术本质。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在技术主义者身上,但哲学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从理论上分析其实质。尽管哲学社会科学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解释世界上,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但我们首先还是要对这个数字生活空间进行解释。

 

      数字生活空间不是一个物理空间,而是一个虚拟空间。既然数字生活空间是以互联网为支撑技术的空间,那么它就有互联网构筑的网络空间的所有特性,即虚拟性、开放性、群体互动性等。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身体不在场的’,也似乎是一个丧失意义的‘无限’的世界图景”“它表征为被建构信息(比特)的图像化和对象化,并通过界面(I/O)与人发生关联。“虚拟的”和“身体不在场的”,这个都比较好理解,正是因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因而作为主体的人无法使自己“身体在场”,人只能以技术把自己确定为网络中的某种虚拟角色才能够嵌入其中。而“被建构信息(比特)的图像化、对象化”,则是指将现实世界中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图像化处理之后,使之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承载与传播,从而以数字化、图像化的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或愉悦。就这一点而言,互联网理论上的确是可以“创造完美的人性世界”的。

 

      “被建构信息(比特)的图像化、对象化”不是单一技术的结果,而是叠加技术的结果。最基本的是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VR),这种技术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外交博弈模型”,它开创了政治科学中的计算机仿真方法论。但是最初这一理论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人工生命”(artificial life)的提出,社会仿真才取得了重大突破,并在90年代被广泛地应用于计算机仿真和通过计算机来模拟社会复杂性。在AI技术诞生后,正好与90年代诞生的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技术实现了结合,这对数字生活空间的构塑产生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因为AR技术是一种将真实世界信息和虚拟世界信息“无缝”集成的新技术,正是这种技术催生了在屏幕上把虚拟世界套在现实世界并进行互动的技术想象,从而使构建数字生活空间的可能迈出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由于算法的不断发展和算力的不断提升,一种新的技术在21世纪初又诞生了,那就是把虚拟物体和现实物体都进行再次计算,并把它们混合到一起难分彼此的技术,即混合现实技术(Mixed Reality,MR)。这种技术的核心是对现实世界的3D扫描,以及远近空间的感知,从而实现人与MR的场景互动和在MR环境之下人与人的互动。这样就真正构建起技术叠加技术的数字生活空间。

 

      从上面的技术构成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元宇宙”这个数字生活空间,不是平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虚拟空间,而是一个与现实物理空间交接和深度互动的特殊虚拟空间。当前在有关“元宇宙”微少的学术研究中,一般都认为“元宇宙”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并对现实世界具有强大增强力的虚拟世界。诚然,这个虚拟的数字生活状况的确对现实世界具有强大的增强力,这也正是人类发明技术的目的。但是,它不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世界,而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交且交互的虚拟世界。相交的交点是人,具体而言是人的思想。一个虚拟世界离开了人就不会存在,也没有意义,同时也意味着技术本身对人类没有意义了。只有当现实世界中的人在介入到虚拟世界中,并在虚拟世界中获得相应的信息、愉悦、便捷等,技术才真正成为服务人类的工具。而摆脱了现实世界中人的因素的虚拟世界,它既不存在也无所谓对人类的意义。作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交点的人,不但要通过技术介入,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嵌入虚拟世界之中。技术因素是前提,没有掌握相关技术的人是无法作为两个世界的交点的,若只是技术介入,则很有可能使人成为虚拟世界中的技术奴隶,其必然结果就是技术“异化”。因此,人还应该而且必须要以思想嵌入数字空间。人的思想作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群体互动的重要杠杆,撬动并确保虚拟世界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发展。这样,群体在其中的互动也免遭技术“异化”所带来的风险与威胁。简言之,这个数字生活空间理论上是受到人的思想所左右的,而不是一个技术控制人的空间。

 

      既然这个数字生活空间理论上不应该超越人的思想而存在,那么它就必然受现实政治的束缚,被现实政治的意识形态或其他政治观念所确定的“边界”所框定,甚至被现实政治所规训。首先,人是政治的人,而不是完全脱离了政治规训而“独立”的个人,在政治生活中,人首先要服从于政治,接受现实生活中政治价值和意识形态的规训,不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任何个人都无法摆脱这种规训。这种规训最重要的就是对人的思想意识的规训,所以个人以思想嵌入虚拟世界以后,被政治所规训的个人思想必将在虚拟世界中或隐或现地对其数字生活产生影响。政治规训个人思想和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法律,法律的强制性对个人在虚拟世界中的一切行为都具有重要的强制作用,只是个人往往会以虚拟世界的虚拟性为由,而在虚拟世界中谋取所谓的“自由”。然而,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而恰恰就是享受数字生活的个人本身使得法律在虚拟世界中产生效率。这是因为法律所规训的是现实世界中的个人,个人尽管以技术和思想嵌入虚拟世界之中,但个人仍然是现实中的个人。这就更加突出了个人作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交点的重要作用,个人不仅兼具“两个世界”的行动者,而且也不得不既要遵从虚拟世界的游戏规则,又要服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则。因此,现实政治是通过规训人来达到规训虚拟世界生活空间的目的。

 

      实际上,技术本身也有一个链接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点。这种技术就是“非同质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这是一种应用区块链技术验证的数字资产,同时以“数字艺术品”这一名称被投资者熟知,正是NFT这种技术链接现实与“元宇宙”最为重要的桥梁与载体,“元宇宙”则为NFT提供应用场景,使NFT在使用时更具有真实感,也更贴近现实生活。换言之,不仅思想而且也包括技术本身也证明了 “元宇宙”并非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独立空间,而是与现实世界交织在一起的虚拟空间,是人类的思想与人类创造的技术互构的空间。

 

      “元宇宙”的数字生活空间是否有自身的文明规则呢?肯定是有的。其一,任何人只要进入其中,他就有身份感,而这种身份感是与他所在的虚拟社区相关的。虚拟社区的身份感不仅要依赖于技术标准,也依赖于认同即身份标准来维护,从而构筑起一套独特的虚拟社区的文明标准。其二,在“元宇宙”中,角色的控制以及角色的代入感(也就是沉浸感)成为虚拟社区环境秩序的重要指标。其三,在“元宇宙”中,虚拟社区有其独特的经济系统和类似现实世界的货币交易系统。从这一点来看,“元宇宙”经济包含了数字创造、数字资产、数字市场、数字货币、数字消费等经济要素,按照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融合的技术规律和文明准则来运行。因此,“元宇宙”经济是未来数字经济的必然发展方向。

 

      一个由数据、技术、思想构成的复杂数字生活空间,能够给人带来什么样的生活想象呢?应当承认,现实世界中人的生活是现实的存在,因而人的生活总是被意义所规定而给人以“无意义性”,实际上是生活的确定性给人带来了“无意义性”的风险。这是现代人生活的普遍性乏味与焦虑所致。相比之下,虚拟世界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个人的身份、朋友圈,在魔幻般的数字生活中重新确立了一种虚拟的人生意义,从“确定性”风险又回到了现实生活中曾经在尚未驾驭技术的情况下的“不确定性”风险之中,从而重新确立了人的意义世界。

 

回到雅斯贝斯的“轴心期” ✦

      前文述及,数字生活空间不应该超越人的思想而存在,实际上一切技术都是这样,因为技术是思想的产品,思想则既是技术的母腹也是技术的灵魂。如果产品离开了灵魂而独自发展的时候,那么这种技术就必然成为人类的威胁。这也再一次证明“元宇宙”这个数字生活空间,不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空间,而是现实世界技术构塑且与现世界交汇于人的思想的独特虚拟空间。诚然,“元宇宙”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这种技术又是从何而来的呢?或者说,支撑这种技术的灵魂来自于何处呢?为了从根源上寻找“元宇宙”的灵魂,我们就不得不回到雅斯贝斯的“轴心期”。

 

      从技术发展史来看,当今工业4.0时代的所有技术,的确源于战后科技革命。战后科技革命是基于这样一种情形而爆发的:“鉴于现代军事技术,特别是核武器具有摧毁性力量,正义战争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使用多少武力必须同谋求的政治目标相称——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在战后技术大规模实行“军转民”,即把战争技术转向了用于争夺市场的经济工具。结果,技术在资本的巨大推动力之下成为脱缰的野马,引发了战后以来的以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新科技革命,以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然而,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这是工业革命以来技术自身的力量自我助推发展起来的技术运动,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初始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确也分析了工业革命的原动力,他指出:工具机的使用,“是18世纪工业革命的起点”。不过,这只是工业革命的起点,还不是指工业革命的原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同样指出:“对资本来说,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代表的劳动力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机器才会被使用。”否则,对资本家来说,机器反而会使生产变得更为昂贵。由于商品的价格是以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来确定期价格的,同时又由于机器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因而机器生产就会获得更大的利润。也就是说,资本追逐更大利润的本性才是工业革命的原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资本追逐利润的欲望是如何被激发出来的呢?笔者有文章专门阐述了全球化、世界市场、工业革命的一个直接动力在于——对于欧洲来说——始于14世纪中期的那一次黑死病瘟疫。“由于遭受一次又一次瘟疫的肆虐,在此之前的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及医疗技术的发明创造更早于生产技术的发明创造,甚至可以说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是工业革命的先导。”不过,更进一步地思考,这依然不是工业革命的原动力。只有思想才是技术创新的原动力。

 

      从思想发展史来看,诚然,每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思想,也有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但并非每个时代都能够产生引领人类发展进程和整合人类整体的总体性思想。工业革命固然受到了启蒙主义思想的直接影响,而资本的逐利也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也有直接的关系,但无论是人文主义还是启蒙主义都不是新生之思潮,它们在上古时期已经萌发,而在中古时期都已经非常成熟了。人文主义强调一切以人为本,崇尚理性,反对蒙昧,这些观点在苏格拉底的思想主张中就随处可见,因为苏格拉底强调知识必须要关乎心灵,无关心灵的知识都是无用的,因而他指出,那些忘恩负义、轻率鲁莽、自私自利、毫无信义、毫无节制的人是不能结交为朋友的。这实际上就是典型的人文主义观点。尤其是苏格拉底临终告别时说:“而今我要走了,接受你们审判的死刑;他们却要接受真理所判的罪恶和不义。”追求真理与正义本就是人文主义精神。几乎是同时期的中国文献《周易》中也有“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说,也是强调人的伦理道德。而《尚书》中的《尧典》《舜典》《皋陶谟》《大禹谟》《洪范》等著述,以及孔子强调礼、孟子强调仁,这无不充满了人文主义关怀。再来看启蒙主义,它所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我们单以“天赋人权”为例,“天赋人权”依然是在上古和中古时代就已经产生的观念。因为,上古时代,古代王国实际上都有对天、对太阳的崇拜,把天、太阳等视为权力的来源。例如,苏美尔人最古老的崇拜就是太阳崇拜,沙玛什(Shamash)是太阳之神,把光明赐给人间,而人间的法律就是沙玛什所赐予的,君王就是以沙玛什的名义来治理国家。这对后来巴比伦的统治者汉谟拉比都有很大的影响,《汉谟拉比发法典》就被认为是天赐的,在碑上就刻有“《汉谟拉比法典》谨受于太阳神沙玛什”的字样。古希腊虽然没有明确政治权力来源于上天,但古希腊有“天上的每一个力量,每一种使人幸福或恐惧的因素,每一种人类品质(甚至各种罪恶)都使其人格化而成为神祇(通常是采用人的形象)”之说 ,这显然存在着上天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的隐喻。在亚述王朝,任何一名君主本身也就是神,这就很像上古中国的情形,“在卜辞中,可以见到‘巫’与‘帝’相关联”“即使其后分化出一整套巫、祝、卜、史的专业官职,但最大的‘巫’仍然是‘王’、‘君’、‘天子’”。而上古中国尤其强调“天”是人间权力秩序的唯一来源,“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而处于“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的但丁则直接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思想。笔者在这里不断罗列上古、中古前期的思想成果,目的就是要表明,无论是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还是启蒙时期的启蒙主义,都不是创新之物,而是早在此前就产生了的思想。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不过是要试图回到“轴心期”,但从思想成果来看很显然都无法企及“轴心期”的思想高度,只是两次重要的“回望”。这也就意味着,“人性整体进行了一次飞跃”,的情况,迄今为止也仅仅是唯一的一次“哲学突破”。

 

      即便是这唯一的一次“突破”,也对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长波效应,以至于“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产生、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存在。” 在“轴心期”以前,尽管出现了某些思想的东西,但并没有形成整体性,也没有意识到人类所面临的恐怖世界。所以,这些零星的思想不是反思性的存在,更不是思想的“自觉性”存在。这就正如前文所述,一切都是以上天的名义而获得必然性,知识也是在这种上天所赐予的必然性中而“自发”地发生。而“轴心期”则是用哲学思想告别了“普罗米修斯时代”,在历经了漫长的古代文明时代以后,进入“新普罗米修时代即科技时代” 。无论是精神的成果还是物质、技术的成果,都是轴心期思想发展的结果。因此,所谓的“元宇宙”并非是全新的东西,而是“轴心期”思想与当代技术互构的结果。换言之,“元宇宙”的根在“轴心期”的思想上,而不是在当代的技术上。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思想没有重大的创新,而只是在某些方面的微弱推进,技术却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并不断“逃逸”思想的“规训”而飞速发展,这就使得技术的发展成为人类面临的巨大风险。

 

“元宇宙”与人类风险 ✦

      前文述及,人类进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以后,面临的是 从“不确定性”的风险转向了“确定性”的风险。所谓“确定性”的风险,不仅在于一切生命是向死而生的确定性过程——这个未来是不可更改的,无论怎样的技术都改变不了这个自然规律所操控的结果;而且还在于技术的发展更使人的行为过程也变成确定性了。尤其是人工智能如果不考虑技术伦理问题,通用机器人的诞生将使人类变得无足轻重,人的行为过程被机器人完全“规训”,从而使劳动变成一种完全意义的奢侈品,甚至人的劳动机会也被机器人剥夺。

 

      当然,进入所谓的“元宇宙”时代,“不确定性”风险和“确定性”风险是交织在一起的。“不确定性”风险表现为人类在技术之下到底还有多大能动性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技术解构了人类在改造世界中的能动性,从而使人的行为无所适从,以及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的所创造的一切财产的归属问题。而“确定性”风险则表现为,由于思想的缺位,人在技术面前人的行为从“有意义性”变成了“无意义性”,而技术在重建“意义”的时候却变成了更加具有目的性、功利性,也就使“意义”本身变成了“工具”,“意义”的丧失就是人的德性的丧失,也就意味着人的本真性的丧失。

 

      从“不确定性”风险来看,技术究竟是怎样解构人的能动性的呢?技术是从人的所属物来解构的,也就是让“元宇宙”的虚拟财产归宿成为困惑。在所谓的“元宇宙”中,数字经济(或者也意味着经济数字化)实际上是利益数字化,而利益的数字化则是通过财产虚拟化表现出来的。当虚拟资产的利益归宿产生困惑的时候,人将会在这种利益的“不确定性”中深感到“不确定性”的风险。尽管数据资产随互联网经济早就产生了,但迄今为止专门针对数据资产、虚拟资产的法律尚未有明确和完备的规定,不仅“元宇宙”空间中有关虚拟财产的确权与利用的问题特别复杂,而且连接现实与“元宇宙”的桥梁与载体的NFT的归属权更为复杂。因此,相关的立法也更为困难。归属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产权保护也就很难得到保护,虽不是公共产品,但也会有可能陷入某种意义上的“公地悲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安全问题,“元宇宙”既是一个空间,又是特殊的数据资产,包括人的一切活动都必然被数据化。在数据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形下,个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发、利用和处置等就必然关涉数据安全问题。而个人数据都是个人在嵌入虚拟空间之后所积累的数据资产,属于“优质数据资产”,也意味着是所有的数据“猎头”最关注的东西,因而安全风险也就更高。在“元宇宙”中,作为主体的个人被数据化之后,个人在数据产权模糊和数据安全无法确保的情况下将也会变得无法确定自我,无序空间中使人产生了“我是谁”的困惑。

 

      从“确定性”风险来看,一方面,人沉迷于技术之中,以娱乐和利益为目的,人也就被技术“确定”为一个个逐利的个体,也就成为一个个纯粹逐利的工具。这不能不让人回想起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它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 。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它”是资产阶级 ,而这里则是指技术。换言之,技术没有把人从资本的枷锁下摆脱出来,也没有克服资本的异化,技术反而导致人的更严重的异化问题,也更为严重的更为直接的逐利行为。另一方面,技术把我们的行为也“确定”化了,在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条件下,从清晨起床开始,我们的工作、生活都被算法“计算”好了,几乎精确到分分秒秒,人不再有享受过程的幸福,只有知道结果的痛苦。而实际上,人类追求幸福并不只关注最终的结果,更希望享受追求幸福的过程,只有在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真正的幸福。然而进入人工智能未来时代,人的生活变成了简单的起点和终点,没有了过程。这样的时代,劳动成为了奢侈品;这样的时代,“确定性”取代“不确定性”,人类在缺乏劳动的前提下成为没有幸福体验的物种,这也就是人类在“元宇宙”中面临的最大风险。

 

      除了上述“不确定性”风险和“确定性”风险交织在一起外,“元宇宙”制度缺失的无序性,还有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技术恐怖活动。从互联网广泛普及之后,技术恐怖活动就时而不时地爆发,其中涉及诸如信息诈骗、恶意盗取私密数据等。前文述及,数据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个人数据被直接“写入”“元宇宙”的,那么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如何保障也就成为最直接的问题。尽管各国尤其是我国相继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多部重要的法律,从形式上看,似乎数据安全已经从“互联网大蛮荒时代”走向了“大合规时代”,但技术的发展速度远比数据安全的设计速度要快,因而数据总是被“裸露”于技术之下。然而,更大的安全问题还在于人本身,“元宇宙”技术的发展必然是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BCI)技术,该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形成,是一种涉及神经科学、信号检测、信号处理、模式识别等多学科的交叉技术,但无论是技术开发还是技术运用都没有太大的进展。然而,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BCI技术不仅在研究上而且也在应用上都再次成为热点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元宇宙”空间中,为了追求虚拟化的真实感和现场感,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使用脑机接口技术来增强其沉迷感和体验感。用思维来控制技术的确增强了虚拟空间的体验感和愉悦感,目前人们所关注的是技术带来的好处,尤其是人机交互会使得人从繁琐的代码书写中解放出来,也无需再通过复杂的程序设计语言来转化人的想法。此外,脑机接口技术可以直接监控人的健康状态等。这似乎使人与技术之间的空间距离缩小为零甚至到负距离,从而使技术成为人自身的一部分。然而,人们很少关注技术对人的伤害问题,而事实上,脑机接口技术对大脑和人的心理产生伤害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在脑机接口技术条件下,技术越先进,人的安全风险也就越大。技术对大脑的每一次直接损伤,就是技术对人类的一次直接实施的恐怖活动,因而人类对技术条件下的安全需求就约迫切。

 

      技术是由人创造发明的,是人类改造社会和改造自然的产物,客观上来说人类是完全能够驾驭技术的。同时,技术毕竟不可能完全成为肉体的、富有感情的人类。人类不是用一种技术的“善”去控制另一种技术的“恶”,技术也不可能区分为“善”与“恶”,如果某种技术被赋予了“善”与“恶”的价值,那一定是因为人类自身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处理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训。制度也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诚然,制度会因设计者的各种主观因素包括知识水平、环境认知甚至私利等而很难进行顶层设计,尤其是不可避免地受到私利伦理的制约,导致制度成为设计者私利的维护工具。于是,我们不难发现,在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技术带来了以下伦理矛盾和伦理风险:

 

       第一,公利伦理与私利伦理的矛盾。技术发明最初是源于某种公利性质的伦理,即人类不能停留在野蛮时代,人们在劳动中逐渐学会制造工具、更新工具。但人类是分族群、分国家,分为不同的“想象共同体”,而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共同体、不同的国家都是有私利的,技术发明与创新最终也就沦为私利的工具,公利伦理最终被私利伦理取代。同时,先进的技术往往被少数人垄断,并用来控制其他弱小的人群、弱小的共同体和弱小的国家。

 

      第二,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制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契约,技术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工具。人类很容易解决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工具即技术创新,但人类却很难设计一套调节人类自身关系的制度。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设计往往受制于设计者的私利,制度最终也会成为私利伦理下的契约关系。但问题的关键是,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是同一群人,也就导致了制度的私利伦理与技术的私利伦理之间的矛盾。

 

      第三,社会科学思想创新速度与技术创新速度之间的矛盾。通过比较社会科学思想发展史与科学技术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远高于社会科学思想的创新速度。例如,从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多年时间里,技术发展不断推陈出新:第一次工业革命使人类进入“蒸汽时代”,英国成为“世界工厂”;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高度发展,人类进入“电气时代”;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人类进入“微电子时代”;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机器人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为主的全新技术革命即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技术的发展更是一日千里、日新月异。相比之下,社会科学思想的创新却严重滞后。正是由于缺乏思想的整合,技术的创新一定程度上也给人类带来了极其悲惨的后果。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三次工业革命,技术催发了世界大战,人类进行了从未有过的自我杀戮,而技术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人类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世界更加缺乏具有大统合性质的哲学思想,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更加惨烈。在“元宇宙”空间中,是否依然还存在着战争呢?答案是肯定的,不仅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战争,还有可能产生新的战争,即人与虚拟人之间的战争。这可能也是一场持久的非对称性战争。而一旦发展到“元宇宙”时代,高仿机器人的诞生则随时可以在人类任何群体中“卧底”,导致人被高仿机器人彻底击溃。

 

“元宇宙”的治理与伦理 ✦

      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同时又与现实空间有交接的技术空间,已经成为当今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必然空间,几乎类似于我们的现实空间一样。甚至它在经济上比现实空间更为重要,因为“元宇宙”代表了数字经济的未来方向。鉴于此,“元宇宙”的空间秩序及其治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对“元宇宙”治理的研究还刚刚开始,但学术界已经注意到相关的情况,并提出了关于“元宇宙”治理的诸多有建树的观点。有学者指出,在“元宇宙”空间,人类面临的是一种“加速世界”的治理危机。当然,所谓“加速世界”主要是指技术的加速发展,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则是“知识停滞”,即“无论是在元宇宙中发现新的现象,引发新的实践,还是发现新的规律,本质上只是一种娱乐和学习,而不是一种探索。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系统内的学习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它可以有效提升人群中具有更高知识能力的比重,从而提升整个人类文明的知识结构,但是整个文明的知识进步却也同时停滞下来。因此,元宇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具有高度封闭性的知识体系,从而会引发人类大量的有效活动时间和脑力的无效浪费。”这一认识的确是非常深刻的,它超出了一般人所认识的,以为技术发展和运用都会带来知识创新;恰恰相反,技术在封闭知识体系下的应用,往往会导致创新停滞。这种情况就意味着技术应用本身是技术创新的阻力。这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一大悖论。还有学者认为,“元宇宙”的治理存在着“难以度量的节奏”“难以把控的程度”“难以顾全的深度”“难以综合管理”的困境,因而提出了“敏捷治理”之说,具体措施包括评价监督的规范化、政务治理的智能化、政产学创新集约化。

 

      不过,上述研究主要是从技术本身来思考的,但毕竟“元宇宙”不只是技术的产物,而是思想与技术共同作用的产物。因此,笔者在承认以上观点的前提下尝试从人类思想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元宇宙”治理的根本性问题。实际上,上述关于“知识停滞”的观点有所触及思想生产的问题了。虽然作者所说的“知识停滞”主要是指技术本身在封闭体系之中而导致技术创新乏力。然而,如果更深一步来思考,我们会发现“元宇宙”中的“知识停滞”更重要的表现是思想知识的停滞。在思想知识没有停滞的情况下,即便有微弱的思想知识创新,也会对技术知识的创新和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力。也就是说,技术知识的停滞具有暂时性和可控性。从整个世界的技术知识发展历史来看,技术或许会受到包括不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例如封锁、制裁等,但技术知识总能够摆脱此类束缚而发展。这的确是“轴心期”思想的长波效应所致。在历经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后,思想知识发展实际上处于底端“平滑层”上的微弱起伏。战后以来,在技术知识迅速发展的时候,思想知识却陷入长期的停滞,表现为人类思想越来越平庸化。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思想知识创新非常艰难,特别是思想的某一次创新不会自然催生新的思想创新。或者说,思想知识创新不具有“滚雪球效应”,而技术创新却具有这种“滚雪球效应”。因而思想知识创新就很容易产生“惰性”。另一方面,技术知识创新带来的巨大愉悦和利益刺激,也会抑制思想知识的创新冲动。因此,“元宇宙”最根本的治理,不是提升人们对技术的法治规范化和技术应该紧跟“加速世界”的问题,而是思想如何规训技术的问题,也就是通过促进思想知识的创新来提升人类对技术的掌控能力。只有思想知识对技术知识的规训才可以避免技术异化以控制人的可能。

 

      思想知识对技术知识而言,前者为后者的诞生及其为人类服务提供了“合法性”。前文述及,技术是人类思想的产物,技术为人类服务也是思想引导的结果。首先从技术诞生来看,技术的诞生首先是因为“人类体验到世界的恐怖和自身的软弱” 。这种反思便促使思想的产生,进而才会促使人们产生技术知识创新的冲动。更重要的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进程中总会遭遇各种攻击,尤其是病毒的侵害,人类就必然会想方设法进行自救。例如,正是始于14世纪中期的“黑死病”及其夺走了欧洲近半数人的生命,由此而促使欧洲寻找新的“迦南地”,尤其促使欧洲进行医疗技术的创新,包括体温计、显微镜等的发明,以期彻底战胜病毒。正是从那时开始,技术知识就不断累积而最终在18世纪中期引发了工业革命。一切技术都是人类创造的,从理论上讲技术应该为人类服务。这也正是思想为技术服务人类所提供“合法性”的最重要的表现。如果不是这种思想知识的规训,那么技术就有可能成为控制人类的工具,甚至主导人类。这就涉及技术伦理问题。因此,“元宇宙”治理的另一个关键性领域就是技术伦理问题。人类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技术伦理?是任由技术科学家无边际地进行技术知识创新,还是在预设的技术伦理之下、以确保人类安全为前提来进行技术知识创新?不言而喻,后者才是人类不得不选择的标准答案。

 

      思想知识不仅可以遏制技术的“叛逆”,而且还可以遏制人类逐利的欲望,从而抑制人类技术创新的过度冲动。诚然,技术创新的冲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没有技术创新的冲动,人类就很难进入文明社会。工业革命以后的历史更证明了技术创新冲动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然而,过度的技术创新冲动,一方面由于人的物欲的过度释放,人就会沉浸在技术产生的庞大利益之中,人本是创造利益的主体,结果人成为利益主宰下的奴隶,实际上就是“人沦为工具的工具”。另一方面,技术知识创新的过度冲动,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滚雪球效应”之下,技术成果将层出不穷,技术发展则会一日千里。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大约历经了一百年,从第二次工业革命到第三次工业革命时间不到五十年,而从第三次工业革命到第四次工业革命时间只用了大约二十年。时间间隔越来越短,技术从从曾经的科幻片迅速进入现实世界之中。众所周知,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之下,现实世界的政府要求“臣民”对主权者即“利维坦”绝对服从。当技术创新的过度冲动导致技术垄断了现实世界的时候,技术也会拥有一个独特的“利维坦”,正是技术统治文化(实际上是思想)使世界提速,而这个进程是从18世纪末期开始的。当今时代的技术“利维坦”则更加剧了“人沦为工具的工具”的程度。鉴于此,“元宇宙”治理最根本的是要重塑18世纪以来被颠覆了的技术伦理。

 

✦ 结 论 ✦

      “元宇宙”这个概念用在这里无论从意义上还是从起源上来看都值得存疑。所谓“元宇宙”应该是指宇宙大爆炸而产生的宇宙。不过,宇宙大爆炸的时候究竟诞生了几个宇宙?没有人知道,但从逻辑上来讲,宇宙大爆炸可以产生“此宇宙”,也可以同时会产生更多的“彼宇宙”,第二宇宙、第三宇宙……也就是说,宇宙大爆炸的时候实际上产生的是一串葡萄状的宇宙,相互之间或许有交集,只是人类无法知道;或许根本没有交集,而是并行的不同“葡萄”而已。若要论及思想与技术构建的这个虚拟空间的“元宇宙”,要理解它则必须要回到“轴心期”,它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根据雅斯贝斯的研究,两千多年来所有的技术成果都是“轴心期”思想产生的长波效应。

 

      既然如此,那么“元宇宙”虚拟空间中的风险,既有“不确定性”风险,也有“确定性”风险。不过,这两种风险都是技术异化所致。“不确定性”风险在于,技术产生的全新的权益无法通过现实世界的法律来获得必要的保障,因而不仅数据产权的确定、个人数据隐私等都导致个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以至于个体产生了“我是谁”的困惑。而“确定性”风险则表现为,在新技术条件下,人们日常活动的一切过程都因人工智能的算法所左右,而且使结果变得更加具有确定性。在这种情形下,人逐渐被人工智能劳动的场景中排挤出来,使劳动——体力劳动乃至脑力劳动——成为人类的奢侈品。这与马克思所说的“机器排挤工人”的情形特别相似。

 

      关于“元宇宙”空间的治理问题,普遍的研究都从技术本身来讨论,也就是以法治规范技术,使技术在法治的范围内运行。但是,从技术发展历史来看,我们发现技术已经超出了思想的“规训”,不仅技术诱发了更大利益而使得思想创新停滞,而且技术的过度应用也导致技术本身无法进行创新,也就是技术自身发展的悖论,而要走出悖论的根本路径在于思想知识的创新;同时,思想知识创新本身是非常缓慢且艰难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思想创新的“惰性”。最让人担心的是,在各国政治系统中既有的政治“利维坦”之外,又会产生一个技术垄断现实权力的另一个技术“利维坦”。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就更加会因对技术的恐惧而在技术面前屈服,于是“人沦为工具的工具”。所以,在思想知识创新不足的前提下,技术知识创新的步子应该放慢一些为好。这是人类安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来源  |  4月5日软实力研究微信公众号

(ID:CFSPS001)

编辑  |  卢昱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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